在RB/T214-2017 4.2.5中明确规定: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但检验检测机构在人员监督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督范围不全面,监督方法不合理,监督时机把握不正确等各种问题。那么我们该如何规范的对人员进行监督呢?
第一:明确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涵盖样品前处理至检测报告形成的检测全过程,机构在很多时候只重视了检测过程的监督,忽略抽样、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确定监督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通常每年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督员识别本专业领域需要监督的人员,如实习员工,转岗人员,操作新设备或采用新方法的人员以及在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等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或不满意结果的检测人员等。
第三:编制监督计划
编制监督计划,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等。通常采用观察现场试验、核查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评价参加质量控制的结果和面谈等形式。
第四:注意监督时机
监督时机的选择非常重要,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安排监督:
1.刚实施新标准、新方法时;
2.标准方法变更时;
3.实施偏离方法时;
4.开展新检测项目时;
5.操作难度大的样品、参数时;
6.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环节;
7.出现临界值时;
8.使用新设备或修复后的设备时;
9.使用无法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时;
10.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出现不满意结果时;
第五:实施监督,做好记录
监督员依据监督计划实施监督。并将工作内容、过程和结果评价做好记录。
年度监督计划是常规监督,监督员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验室质量管理运行的具体情况,可按照上述的监督时机,追加人员监督任务。
第六:监督结果的处理
监督员对人员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的不符合,应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立即纠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防止不符合再次发生。
第七 :输入管理评审
监督员定期编写人员监督报告,作为年度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也可作为人员培训需求的依据。监督报告要包括监督岗位及人员数量、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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