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等7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环境空气 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23)
2、《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3、《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HJ 1287-2023)
4、《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288-2023)
5、《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89-2023)
6、《土壤和沉积物 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290-2023)
7、《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 (HJ 1291-2023)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6项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自2023年8月1日起,《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2015) 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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