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
(1)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详细设计文档,且严格实现了其中定义的各数据项和数据集的类型、精度、必需性、取值范围、长度等。
(2)系统能够在输入数据被使用前、产生数据被存储后 以及数据传输过程结束后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自动检查,在发现完整性错误时发出警告,中断出错的进程,同时将相关信息写入系统日志。
(3)系统设计文档应当包含可靠的数据传输准确性保障措施,如果传输准确性保障措施是MD5、SHA等验证算法,也应当在设计文档中给出明确的算法和使用范围描述,并且系统能够按照设计对被传输的数据进行准确性确认,包括加密后的敏感数据和非加密的数据。
二、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作用
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于实验室工作的、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处理、分析、报告、存储、传输及检索等工作的人机系统等。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出错的概率。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本规范的下述要求进行合理确认后使用,并确保信息修改记录可追踪以满足溯源需要。
三、不需要确认的系统
文字处理软件、统计软件以及检验设备配套的专用微处理器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不需要确认,但对这类软件的调整(或二次开发)应当进行确认。
点击下方,了解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