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内蒙古、吉林等14个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项目,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辐射带动为导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才、设备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健全高效实用、要素融合、便利快捷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新机制、新模式。
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辐射带动为导向,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统筹建设与协同服务,推进技术、信息、人才、设备等向社会开放共享,探索建立健全高效实用、要素融合、便利快捷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增强质量技术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项目名单为: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海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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