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通报了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在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33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全文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检验检测
相关领域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公安分局,各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水务局、国动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有关管委会人民防空管理部门,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维护和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2024年,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国防动员、海关、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相关领域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总体比例为10%,涉及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司法鉴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化妆品检验、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等9个领域。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等专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大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等数据结果,推动实现监管差异化、精准化。
检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700余人次开展现场检查。同时,邀请江浙皖三省市场监管部门派员参加,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一体化合作。本次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在本次被抽查的120家检验检测机构中,有62家机构未发现问题或被发现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或“自行整改后通过”,占检查机构总数的51.67%;17家机构被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一般性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占检查机构总数的14.16%;33家机构因涉嫌存在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被移送各有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占检查机构总数的27.5%;8家机构检查时已停业,占检查机构总数的6.67%。
从所涉领域分类情况来看:
(一)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6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4家机构因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6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委4个部门联合,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1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因同时涉嫌违反市场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同步调查处理。1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5家机构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家。2家机构因未按要求查询人员信用记录、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2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司法鉴定机构5家。1家机构因未在其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五)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5家。1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况,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违法行为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六)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5家。2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七)由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10家。2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等情况,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1家机构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八)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共检查化妆品检验机构5家。1家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九)由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包括建筑材料、消防产品等领域在内的产品质量相关检验检测机构10家。1家机构因基本条件不满足要求,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
二、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缺乏法规意识、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规程或方法理解不到位、对仪器操作不熟悉、对检验结果分析能力不足。有的机构在机构场所、关键岗位人员、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未查询其信用记录。个别机构未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二)内控合规管理不到位。部分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缺少环境监测相关仪器设备,未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场地环境、授权签字人等方面未达到基本条件。有的机构未按要求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有效管理、保存,部分原始数据缺失实验数据,缺少可追溯性。个别机构的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三)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部分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执行方法标准不严格,一些检测活动存在标准适用范围错误。有的机构在样品管理和试剂配制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原始记录中缺少主检人和校核人签字、检验检测条件与执行标准、计算公式、日期等信息。个别机构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签发不规范,对检验检测过程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
(四)严重违法行为未杜绝。有的机构在设备、场地、人员能力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情况下,仍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许可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还有极个别机构存在伪造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出具失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主动公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闭环工作机制。对自行整改或责令改正的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已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其予以整改,并不得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机构,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调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在完成行政处罚后,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做好问题整改。各检验检测机构应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通过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原因分析,深挖潜在风险,提高整改措施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不断提升检验检测人员法制观念和检测能力水平,确保检验检测能力及条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三)注重协同发力,常态长效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积极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要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重点加大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查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落实本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强化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检查时已停业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