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以下简称“标准”),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57号令)的配套实施细则。与建设部第141号令相比,该标准与时俱进,结合近些年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情况做了深入细致的规定。对新版标准的重要变化解读如下:
一、七大重要变化
1.检测资质由“4个专项+1个见证取样”改为“综合类+9个专项类”。
2.资质申请更加注重检测资历的积累,新成立机构至少需15年方可取得综合类资质。
3.检测参数分为“必备检测参数”和“可选检测参数”,与资质门槛及业务范围挂钩。
4.对机构管理层的要求提高,呼应质量管理体系八大原则之“领导作用”的重要性。
5.提高对检测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整体要求,以保障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
6.综合类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需满足GB/T 27025-2019 的要求。
7.增加对社会信誉及安全责任的要求,体现了信用建设与社会责任的管理理念。
二、重要变化解读
1.检测资质由“4个专项+1个见证取样”改为“综合类+9个专项类”。
【解读】141号令将检测资质分为4个专项检测资质和1个见证取样资质,专业分类较广泛,没有细化对应的检测参数。新标准则做了详细的分类和细化:9个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综合类则覆盖所有专项的必备检测参数,体现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实力。该分类很好的体现了工程检测的专业领域分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特点选择相应的检测细分市场进行发展。
2.资质申请更加注重检测资历的积累,新成立机构至少需15年方可取得综合类资质。
【解读】新标准中对机构资历进行了规定,申请综合资质机构需15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即:一家新成立的工程检测机构,从创立到获取综合类资质至少需要15年。该规定体现了涉及民生工程的检测机构的成长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通过大量的工程检测项目业绩,逐步积累检测经验,从而形成一支富有检测经验和战斗力的检测团队。不仅综合类资质有检测资历要求,对于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6项专项资质机构也做了资历要求:专项类需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而不仅以硬件报资质,是一种很好的行为导向减少了“速成检测企业”的现象发生。
3.检测参数分为“必备检测参数”和“可选检测参数”,与资质门槛及业务范围挂钩。
【解读】新标准中将每个专项资质的检测参数分为必备和可选检测参数,检测参数更加细化具体,在资质申请及评定时更具可操作性,也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管。专项资质和综合类资质的检测参数要求均以“必备检测参数”为底限,有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又能根据自身的优势特点,扩充相应的“可选检测参数”,做到“小特精专”。标准还从可检测的业务范围与检测参数进行关联:综合类资质企业可承担全部专项资质中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即也可承担已申请的7个专项资质之外的其它检测参数相关业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项资质类企业可承担所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内已取得检测参数的检测业务,即不允许企业从事取得专项资质范围外的检测业务。
4.对机构管理层的要求提高,与质量管理体系八大原则之一“领导作用”的重要性相呼应。
【解读】新标准中增加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称和检测经历要求。综合资质技术负责人需正高级职称,质量负责人需高级职称,且均应具有8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项资质技术负责人需高级职称,质量负责人需中级职称,且均具有5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同属管理层,对其要求的提高,旨在充分发挥管理层的领导作用,使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水平更有保障。
5.提高对检测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整体要求,以保障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
【解读】新标准从执业注册人员数量、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及技术人员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年限三个方面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进行规定。综合资质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分别提高到2名,另外两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则不限等级,但都要有2年以上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项资质仅针对所申请项目配备对应要求的执业注册人员即可。综合资质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50人,专项资质中最少需15人,每一个专项资质对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最少数量做了限定,且要求有至少3年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同时,资质标准特别指出:“标准规定的人员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此举能有效杜绝检测机构利用退休人员挂证而不实际参与检测相关技术工作的情况。新标准对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经历的要求明显更加严格,表明主管部门期望通过管控技术人员,确保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
6.综合类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需满足GB/T 27025-2019 的要求。
【解读】综合资质机构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 要求。GB/T 27025-2019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即CNAS认可。按照惯例,如果要证明是否满足某个管理体系要求,那么取得该体系认证或认可就是最好的证明。是否可以完全理解为“综合资质机构要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还需要根据各地主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来确定。专项资质则无此特殊要求。
7.增加对社会信誉及安全责任的要求,体现了信用建设与社会责任的管理理念。
【解读】新标准增加对社会信誉要求,规定“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将资质申请与社会信誉进行关联,近3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将不能进行资质申请。可以有效防范某些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通过重新注册改头换面申请资质。
三、新旧资质标准条款对比
点击查看标准条款对比:https://mp.weixin.qq.com/s/dGfwgsdrbg1iZfBMaznj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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