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用以指导国内外机构、企事业单位、最终用户等相关方对获准认可的实验室认可资格和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进行查询和验证。
实验室认可资格及能力范围查询验证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对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进行查询和验证,也可指导国内外机构、企事业单位、最终用户等相关方对CNAS认可结果的调查、采信和利用。
本文件适用的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动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实验室。
2 引用文件
ISO/IEC 17011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
CNAS-R01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认可资格
认可资格是对获准认可机构认可状态有效性的一种描述。
3.2 能力范围
本文件所指的能力范围是指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经认可机构批准证明其具备相应能力的检测、校准或其他合格评定活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评定活动的场所、检测对象、检测项目/参数、检测方法、测量仪器名称、被测量、校准规范、测量范围等。
注: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其能力范围的表述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3.3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指经CNAS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报告或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4 CNAS公布的信息
4.1 CNAS根据ISO/IEC 1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的要求对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更新获准认可实验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认可机构的身份标识与徽标(相关时);
b)获准认可实验室名称;
c)认可的能力范围;
d)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场所,适用时,包括在认可范围内每一场所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e)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唯一的认可识别信息;
f)认可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g)符合性声明以及评审该合格评定机构所采用的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版次或修订)。
注1:CNAS公布获准认可机构法律实体名称以及CNAS同意实验室报告/证书允许使用认可标识的其他名称(如获准认可机构经备案的政府部门授权名称)。
注2: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唯一的认可识别信息通过认可注册号来体现。
4.2 CNAS向获准认可实验室发放认可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获准认可实验室的有效认可资格及能力范围。
5 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查询
5.1 相关方可以通过CNAS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的认可证书获得该实验室的认可资格信息。认可证书通常包括:
a) CNAS徽标、国际互认标识(适用时)、认可机构名称;
b) 各类认可证书的名称(如实验室认可证书)
c) 获准认可机构名称,适用时,法律实体名称,地址;
d) 认可注册号;
e) 证明能力符合某特定标准;
f) 生效日期、截止日期;
g) CNAS授权人签名、CNAS认可活动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参加国际认可组织情况的声明。
注:本条款的“CNAS授权人签名”是指CNAS授权签发认可证书的人员。
5.2相关方可以从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的其获准认可证书附件查询其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范围。
5.3 在基于信任的前提下,相关方可使用上述5.1条和5.2条的方式查询实验室的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但该方式不能对实验室处于“暂停”、“注销”或“撤销”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状态进行鉴别。如存在合理怀疑,可参考本文件第6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进行验证。
5.4 相关方可通过CNAS官方网站(www.cnas.org.cn)公布的“获认可的机构名录”进行查询,需选择实验室认可的类型,并根据实验室名称或认可注册号进行查询。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中文信息通过中文网站进行公布,英文信息通过英文网站进行公布。
注: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实验室名称的关键字也可以被利用。
5.5 使用上述5.4条的查询方式,可获得本文件4.1条和5.1条所列举的信息。
5.6 查询到某一实验室的认可资格条件下,可以对该实验室的全部能力范围或某一项或几项能力范围进行精确查询。其中,标准方法、校准规范等信息是能力范围信息中相对规范的表述方式,在进行能力范围的精确查询时宜优先使用。
注:在认可资格有效的情况下,查询者往往关注该实验室的某一项或几项能力。
5.7 在查询时,如被查询的实验室正处于“暂停认可资格”的认可状态,通过本文件第5.4条的方式将无法查询到该实验室的有效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如被查询的实验室正处于“暂停部分能力范围”的认可状态,通过本文件第5.4条的方式可以查询到该实验室的有效认可资格和当前有效的能力范围。
5.8 部分情况下,也可根据实验室的类别、特征、地域、检测对象、标准规范等信息进行模糊查询。
注:作为辅助的查询方法,其查询的结果也是不完全精确的。
5.9 相关方可通过CNAS官方网站(www.cnas.org.cn)的“暂停注销撤销公告”查询实验室的“暂停”、“撤销”、“注销”状态。其中处于上述认可状态的实验室能力范围又包含“全部能力范围”、“部分能力范围”两种情况,还可以查询到“暂停”、“撤销”、“注销”的起始日期以及“暂停”的截止日期。
注:对于非惩罚性暂停,例如实验室自愿申请的暂停,部分实验室可能会提前恢复有效认可状态或能力范围,其恢复时间应以本文件5.4条查询的有效认可状态或能力范围为准。
6 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验证
6.1 对实验室或第三方提供信息的验证
6.1.1 如实验室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认可标识、认可状态声明、认可注册号等信息,可采用本文件第5.4条的方式进行查询,并验证实验室提供的信息和CNAS公布的信息完全一致。
6.2.2 如实验室提供证书、证书附件或其电子、纸质拷贝,可根据本文件第5.1条的内容进行初步判断。如仍然存疑,可采用本文件第5.4条的方式进行查询,并验证实验室提供的信息和CNAS公布的信息完全一致。
6.3.3 如从查询方、被查询实验室之外的第三方获得的实验室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信息,应优先向被查询方验证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如仍然存疑,可采用本文件第5.4条的方式进行查询,并对CNAS公布的信息和实验室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验证。
6.2 对媒介中展示的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验证
6.2.1 实验室可在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和网页等媒介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等方式表明其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如:实验室牌匾、实验室网页、实验室人员名片、实验室宣传册、宣传视频等。
6.2.2 应验证媒介中显示的实验室法定名称、地址、认可注册号、认可类型,与本文件第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名录信息完全一致。
注:部分情况下,实验室在媒介中显示的不是其法定名称,如采用“国家XX中心”的授权名称,则应通过其法定名称进行验证。
6.2.3 适用时,应验证媒介中显示的授权签字人和能力范围,与本文件第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名录信息完全一致。
注:部分情况下,实验室在媒介中显示的能力范围表述方式与认可证书附件的表述方式不一致,如采取了“电气安全检测”等概括性的表述,并不能证明其展示的能力范围与或认可的能力范围相一致。应以本文件第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名录中的能力范围为准。
6.3 对报告、证书中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的验证
6.3.1 实验室可在报告、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等方式表明其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可采用印刷、图文和印章(印章仅限实验室认可标识)等方式。
6.3.2 对报告、证书中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进行验证时,应关注报告中展示的如下信息:
a) 报告或证书名称(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等);
b) 实验室名称;
c) 报告或证书中使用的认可标识(适用时,包含国际联合认可标识);
d) 报告或证书中的认可状态声明以及认可注册号;
e) 报告或证书显示的关键活动场所;
f) 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
g) 报告或证书的签发时间;
h) 报告或证书中来自于外部服务供应商的结果;
I) 报告或证书中与认可范围相关的特殊情况的声明。
6.3.3 对于检测报告,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检测对象、检测的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等。
6.3.4 对于校准报告、证书,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被校准的测量仪器、被测量、校准规范、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等。
6.3.5 对于医学检验报告,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检验项目、样品类型、检验方法等。
6.3.6 对于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报告,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样品名称和项目参数等。
6.3.7 对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样品名称和项目参数等。
6.3.8 对于司法鉴定报告,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鉴定对象、鉴定的项目/参数、鉴定标准(方法)等。
6.3.9 科研实验室出具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除关注本文件6.3.2所包含信息外,还应关注报告中涉及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等。
6.3.10 验证报告、证书中认可资格和能力范围时,应确保如下条款同时满足:
a) 报告或证书名称、内容与实验室获准认可的类型相匹配;
注:部分报告出于行业习惯或行政管理等需求,报告名称与认可制度名称不一致,如部分行业或医学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不意味该报告为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b) 报告中展示的实验室名称应与本文件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法定名称或CNAS同意使用的授权名称相一致;
c) 报告或证书中使用的认可标识(适用时,包含国际联合认可标识)符合CNAS-R01:2020的相关要求;
d) 报告或证书中的认可状态声明以及认可注册号应与本文件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认可状态、认可注册号相一致;
e) 报告或证书显示的关键活动场所应为本文件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的关键场所之内,且在该场所内的活动不超过该场所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
f) 报告或证书由本文件5.4条查询的获认可机构的授权签字人签发,且不超过其本人在关键活动场所的授权签字范围;
g) 报告或证书的签发时间,应在CNAS认可证书的历次有效期内,且不在本文件第5.9条查询的暂停期限内,并且在报告或证书的签发时间,不应超过当时实验室或认可的能力范围。
6.3.11 除满足本文件6.3.10规定的各项条款外,还应确保报告、证书中显示的关于本文件6.3.3至6.3.9所提出的各实验室类型的每一项合格评定活动能力范围表述的要素,都不超过本文件5.4条查询的实验室在某一关键场所的能力范围。必要时,需进行技术性判断。
注:本条款所述“能力范围表述的要素”指本文件6.3.3至6.3.9提出应关注的“检测对象”、“检测的项目/参数”、“检测标准(方法)”等,根据不同的认可类型,其表述的要素有所不同。
6.3.12 如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来自于外部服务供应商的数据或结果,应确保只有部分项目来自于外部服务供应商。在该种情况下,如出具报告或证书的实验室的认可资格得到验证,则表明该实验室具备CNAS认可资格,但仍需根据本文件所述方法对报告或证书的内容做进一步验证:
a) 报告或证书中实验室完成的部分属于被CNAS认可该实验室的能力范围。
b) 报告或证书中外部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被CNAS认可的该外部供应商的能力范围。
6.3.13如报告或证书声明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或声明只有部分内容在认可范围内,需确保出具报告或证书的实验室具备认可资格,并根据其声明的内容验证报告或证书中部分内容属于被CNAS认可的该实验室的能力范围。
6.3.14 如报告或证书未使用CNAS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则该报告或证书未表明其发布机构具备CNAS认可资格,也未表明该报告或证书中的内容在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之内,为相关实验室自主发布,相关方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决定是否采信报告或证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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